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4月12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周大强董事因身体健康原因未出席会议,黄锋董事书面委托林旭辉董事全权代表出席会议,实际到会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李晓卫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年度合并净利润6,410,423.7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624,534.21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624,534.2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61,355.35元,加2002年度未分配利润结余14,850,166.8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11,522.15元。根据公司持续经营及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结余可分配利润20,011,522.15元转入下年度分配。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以上第一、二、三、四条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2日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告
    我们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通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上述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截止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公司为其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未发现公司为上述情况以外的他人提供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名):方峰、叶德华、王和伦
    200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