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1月15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黄锋董事书面委托林旭辉董事、独立董事方峰书面委托叶德华独立董事全权出席会议,实际到会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李晓卫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致同意选举李晓卫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缪柏纯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15日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过程中,经我们审阅李晓卫先生和缪柏纯先生的工作经历并考核他们的工作能力,认为他们具有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相应的经历和能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并相信他们能胜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工作。因此,同意董事会选举的结果并形成的决议。
    
独立董事(签名):叶德华 王和伦    200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