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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3-12-1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12月13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黄锋、王玉卿董事书面委托林旭辉董事、周大强董事书面委托潘华平董事、段建国董事书面委托缪柏纯董事、刘超董事书面委托王学保董事、曾汉民董事书面委托李晓卫董事全权出席会议,实际到会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李晓卫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改选的议案》

    同意林旭辉、黄锋、李晓卫、缪柏纯、周大强、王学保、王惠玉为董事候选人,一致同意叶德华、方峰、王和伦、宣庭普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2名独立董事认为:

    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一致同意于2004年1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公司总部(江苏常州)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见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3日

附件

    林旭辉,男,38岁,广州师范学院学士。曾任广州佳源公司副总经理,香港佳源公司副总经理,佳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香港物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现任董事、总裁。

    黄锋,男,35岁,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电子学学士,Novel CNE网络高级工程师和CompaqASE高级工程师。曾任美国电脑天地(Computerland)技术部副总裁、美国数据天地(Datago)的IT部副总裁。现任香港物华实业有限公司科技部总裁。本公司现任董事。

    李晓卫,男,45岁,中山大学理科学士,广州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班毕业。曾任职香港太平洋亚洲银行,香港天恩系统有限公司总裁,香港天恩投资财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科技大学兼职教授。现任北京天恩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现任董事长。

    缪柏纯,男,56岁,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常州市服装二厂党支部副书记,常州市服装设计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常州市服装四厂厂长,常州服装联合公司副总经理、代总经理,常州服装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常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服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服装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服装协会副会长、常州服装行业协会会长。本公司现任副董事长。

    周大强,男,53岁,大学文化程度,讲师职称。1969年参加工作,曾任青海大学教师、校党委组织部长,中国银行江苏信托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处长,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资产保全处副处长(正处级)。现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股权部经理、高级经理。曾任本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王学保,男,67岁,中国科技大学毕业。曾任中国科技大学自动控制教研室主任、无线电系主任、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并兼任中国科技大学科技开发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获中科院科技进步特等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北京天恩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现任董事。

    王惠玉,女,44岁,高中文化,经济员。曾任远东服装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本公司现任副总裁。

    叶德华,男,54岁,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律师。曾任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法学讲师、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助理研究员、电子部海南大通房地产总公司总经理、福建汇天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研究员。已参加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方峰,男,40岁,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现任安徽省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监事、部门主任。已参加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王和伦,男,37岁,1990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律师。曾任安徽省寿县司法局法律教育及服务工作者,寿县双庙集司法所所长,寿县炎刘司法所所长,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安徽省法学会会员。已参加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

    宣庭普,男,60岁,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常州外事办公室会计、常州市机械局财务科科长、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常州市国资局局长,曾兼任常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总经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州购物中心副董事长等职,现任常州市税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产权交易所理事、江苏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常州市资产评估协会理事、常州市企业家联合会、贸易管理协会理事、顾问。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改选时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在对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进行提名表决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同时各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同意其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签名):

    方 峰 叶德华

    2003年12月13日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和伦,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和伦

    2003年12月1日于常州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叶德华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03年12月13日于常州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常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宣庭普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常州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03年12月13日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香港物华实业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和伦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香港物华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2003年12月12日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方峰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03年12月13日于常州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叶德华,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叶德华

    2003年12月13日于常州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宣庭普,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宣庭普

    2003年12月13日于常州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方峰,作为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方峰

    2003年12月13日于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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