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10月24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黄锋、王玉卿董事书面委托林旭辉董事、周大强董事书面委托潘华平董事、刘超董事书面委托王学保董事、叶德华独立董事书面委托方峰独立董事全权出席会议,实际到会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李晓卫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自查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详见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和工程咨询、服务、培训,转让本企业所开发的技术;生产服装、床上用品、装饰品、鞋帽、纺织品、服装辅料、包装材料,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和经营需要,可以承包、租赁其他企业,也可以对外投资。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现修改为:"主要开发、生产、销售信息安全产品和工程咨询、服务、培训、电子商务、数字通讯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转让等;生产服装、床上用品、装饰品、鞋帽、皮具、针纺织品、服装辅料、包装材料等。从事进出口贸易和代理业务。
    公司根据资金状况和经营需要,可以承包、租赁其他企业,也可以对外投资。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为:"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
    鉴于以上情况,如上述议案获得通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必须改选。为了在年内尽快完成证监会及其特派办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期限要求,本届董事会提议"修改章程"和"改选公司董事"的两个提案能在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先后审议。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5%以上的股东于2003年11月30日或以前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的股东在2003年11月30日或以前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