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2年6月24日在公司总部(江苏常州)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 13,818.9321万股,占总股份的69.53%,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法定要求。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差额选举,方峰和叶德华两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如下:
    1、方峰
    13818.9321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叶德华
    7780.910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6.31%,6038.0218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3.6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额的议案》。
    13818.9321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 意见如下: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 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