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4日某媒体刊有“远东股份具外资购并概念”短文一篇, 本公司对 此短文内容澄清如下:
    1、 本公司获第一大股东香港物华实业有限公司函悉:该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 票并无转让的意向和行为。
    2、本公司未与国际电脑芯片巨头Intel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本公司所控股的常 州远东科技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17日与深圳市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过合作 协议,双方就宝德Intel IA 架构服务器与远东“黑客煞星”软件产品合作与技术支 持以及加强市场配合等事宜达成协议,并结为联盟合作伙伴。
    特此声明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