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8月2日在公司总部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到会董事11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讨论,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组建 “常州远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刊登于2000年11月30日和2001年1月3日 《证券时报》),本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一致通过执行这一议案时,公司名称申报 为“常州远东投资有限公司”(议案中为“常州远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首期 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53万元(议案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 其余内容 不变。
    董事会根据国家对设立投资公司的开放政策, 改变拟设立的“常州远东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投资管理为主的经营业务而扩大为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并能经 营其他业务的公司,所以决定在申报名称时改为“常州远东投资有限公司”。同时, 为谨慎投资、防范风险,故首期投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53万元,投资比例不变, 其中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6,0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北京天恩保 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1,07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双方已于 2001年8 月1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在上述议案执行的过程中,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信 息披露。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