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7】89号《关于对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本公司未在2007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及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从该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
    公司在此向全体投资者郑重致歉。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