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6名,监事会主席朱祥英因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监事一致推选监事袁国伟作为临时召集人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尚未发现参与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