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股票代码:0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林晓滨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并具有法定效力。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经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生效。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林晓滨(英文名:GRANT LIN)
    出让方:北京天恩保利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远东股份: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恩保利:北京天恩保利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物华:物华实业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晓滨
    性别:男
    国籍:美国
    任职情况:远东股份董事、总裁、香港物华董事局主席。
    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无。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林晓滨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情况的报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无。
    五、香港物华目前的基本情况方框图:
    六、情况说明
    1、2006年7月31日,香港物华董事局主席林晓滨签署香港物华股东会决议,决议中称“经香港物华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后决定,将本公司持有的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市代码000681)的股权中的壹千叁佰伍拾肆万股(远东股份股票13,540,000股,以下简称该部分股权),委托并授权李晓卫先生全权处置。李晓卫先生对本公司的该部分股权拥有投票表决、收益分红、股权转让或/及出售的独立决定和处理的权益。未经李晓卫先生文字同意,本公司保证不将该部分股权参予表决、进行抵押、转让及变卖等任何处置行动。特此决议。香港物华实业有限公司最大股东林晓滨先生对本决议进行担保和鉴证。”据此,李晓卫拥有通过香港物华持有远东股份13,540,000股股权的所有权益(股权分置改革前的股数),折算成目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87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主要是由于当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认识上的不足,香港物华和林晓滨均认为该决议是一份委托授权决议,并没有对香港物华其内部股权结构产生改变,其实际在远东股份的持股情况也没有发生变化;而该决议根据《上市规则》11.8.3条第(六)款、18.1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达到了信息披露的情形,故在此予以补充披露,并致歉。
    2、2006年11月4日,林晓滨与天恩保利签署了《远东股份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天恩保利持有的远东股份全部法人股12,90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根据相关规定与股改承诺,该部分股权须在股改承诺的禁售期与限售期满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并在该协议中李晓卫将通过好时全球有限公司持有香港物华26.1%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远东股份的股权11,874,100股一并转让给林晓滨,即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林晓滨通过受让李晓卫好时全球有限公司58%的股权,从而导致其对远东股份间接持有的权益增加11,874,100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林晓滨于2006年7月31日签署的由李晓卫全权处理的11,874,100股的香港物华股东会决议所产生李晓卫在远东股份的权益将不再具有效力。香港物华须继续履行其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事项。
    由于当时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该协议在定金实际到付后方予以披露,但根据《上市规则》11.8.3条第(六)款、18.1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在该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履行信息及时披露义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该协议的延误披露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形表示致歉。
    第三节持股目的
    2006年11月4日,林晓滨与天恩保利签署了《远东股份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天恩保利持有的远东股份全部法人股12,905,900股和李晓卫通过好时全球有限公司持有香港物华26.1%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远东股份股权11,874,100股一并转让给林晓滨,合计受让远东股份的股权24,780,000股。
    在未来12个月内,林晓滨无继续增加其在远东股份拥有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目前持股情况
    林晓滨是远东股份的第一大股东香港物华实际控制人,通过香港物华持有并控制远东股份45,574,238股(其中:含李晓卫通过好时全球有限公司持有香港物华26.1%的股权,从而持有的远东股份股权11,874,100股),占远东股份总股本的22.930%。
    本次转让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若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林晓滨将持有远东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905,900股,占远东股份总股本的6.494%;并通过香港物华持有远东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874,100股,占远东股份总股本的5.974%。林晓滨通过间接和直接持股合计为58,480,138股,占远东股份总股本的29.4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权协议转让。2006年11月4日,林晓滨与天恩保利签署了《远东股份股权转让协议》。
    另外,在双方签署的《远东股份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的股权,包括李晓卫通过好时全球有限公司持有香港物华26.1%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的远东股份股权11,874,100股。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让方:林晓滨;
    2、转让方:天恩保利(另外包括李晓卫通过好时全球有限公司持有香港物华26.1%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远东股份股权11,874,100股);
    3、转让股份的数量及比例:24,780,000股,占远东股份总股本的12.468%;
    4、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经双方协商,林晓滨以总金额7,310万元人民币受让天恩保利(另外,包括李晓卫通过好时全球有限公司持有香港物华26.1%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的远东股份股权11,874,100股)持有的远东股份股权24,780,000股,双方协商同意于2006年12月10日前由林晓滨支付定金,2007年3月31日付清余款。
    截至2006年1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支付定金。目前正在与协议另一方天恩保利(包括李晓卫)协商一次性付款方式,并在筹备相关的法律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在第一次时间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条款,也不存在补充协议。
    (二)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权力限制条件
    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权力无限制条件。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林晓滨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远东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与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1、林晓滨的身份证明;
    2、香港物华董事局主席林晓滨签署的决议;
    3、《远东股份股权转让协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晓滨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常州市 股票简称 远东股份 股票代码 000681 信息披露 林晓滨 信息披露义 美国 义务人名称 (英文名:GRANT LIN)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动方式 继承 □ 赠与 □ (可多选)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晓滨是远东股份的第一大股东香港物华董事局主席,通过香港物 披露前拥有权益 华持有远东股份45,574,238股(其中:含李晓卫通过好时全球有限 的股份数量及占 公司持有香港物华26.1%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远东股份股权 上市公司已发行 11,874,100股),占远东股份总股本的22.93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24,780,000股 变动比例:+12.468% 务人拥有权益的 (包括李晓卫通过好时全球有限公司持有香港物华26.1%的股权,从 股份数量及变动 而间接持有远东股份的11,874,100股权)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远东股份的计划)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是 □ 否 √ 否在二级市场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远东股份股票)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 是 □ 否 √ 得到批准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晓滨
    日期:200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