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 年6 月30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 年7 月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财政部财金函【2006】128号《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中国财政部的批准。
    根据《商务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5】565 号)的要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资料已经报送商务部,尚需取得商务部的批复文件,目前公司正在等待商务部的批复。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尽快取得商务部的批复文件,待商务部批复文件下达之后,本公司将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申请材料。
    具体办理完毕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公司在《证券日报》及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