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06年4月12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祥英女士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5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