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今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驰字[2004]110号《关于认定"山推"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文件,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认定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7类推土机、铲运机商品上的"山推"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