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27,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4%)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济南舜耕支行,用于其向中国光大银行济南舜耕支行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质押期限为2004年9月29日至2005年9月27日。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