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继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股份39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97%)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济南舜耕支行,用于其向中国光大银行济南舜耕支行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担保,质押期限为2003年4月27日至2004年6月30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冻结手续。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99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02%,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