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公司“强化主业,厚积薄发”的发展战略,实现公司产品升级和规模扩张,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公司拟在2003年实施增资配股。具体预案为:
    一、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二、配股比例和配售股份总额
    本次配股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2827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8481.6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可配售3042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5439.6万股。
    三、配售价格及其定价方法
    1、配股价格:本次配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前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75%-85%。
    2、配股价格的定价方法:
    (1)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情况及对未来趋势的判断;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3)不低于公司2002年年报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
    (4)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发行对象: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数额:
    本次增资配股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如下:
    1、投资16000万元用于履带式吊管机及推土机项目;
    2、投资19000万元用于路面机械系列产品项目。
    以上项目共需投资35000万元。如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能完全满足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如大于项目资金需要,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
    2、决定配股时机、配股价格等。
    3、签署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各项文件及合同和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适当修改,报请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5、与本次配股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配股预案的有效期
    本次配股预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