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分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9900万股,被冻结股份2000万股(上述情况本公司于2002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公司于2002年9月16日接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2)烟执字第256号裁定书,解除对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000万股的冻结。
    本次解冻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7.07%。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