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2,210,51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2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暨股权分置改革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安排,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1股股份;同时公司以现有股本539,38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6,637.76万元,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红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实际现金所得为每10股获得现金1.76元(含税);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37,714,560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股转增的股份。
    2、利润分配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召开了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利润分配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利润分配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5月29日。
    二、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杭州锦园丝绸有限公司、山东省汶上县金城机械公司、大连兴龙液压有限公司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自公司利润分配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法定承诺,自公司利润分配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2006年5月29日起十二个月内其所持股份未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7年5月29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2,210,5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3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解除限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量占公司股 份数量 售有股份数量 份总数的比例(%) 杭州锦园丝绸有限公司 1,105,255 1,105,255 0.19 山东省汶上县金城机械公司 736,837 736,837 0.13 大连兴龙液压有限公司 368,418 368,418 0.06 合 计 2,210,510 2,210,510 0.38
    注:(1)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工集团”)持有公司121,354,930股,因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特别承诺:自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该期限届满后1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出售价格不低于4.25元。故本次不办理解除股份限售事宜。
    (2)因山东省济宁市银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银资”)股权质押,未能解除用于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的冻结,为了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山工集团同意为济宁银资垫付223,163股。截止目前,济宁银资仍未解除其股权质押,无法偿还山工集团先行垫付的对价股份。故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60,000本次不办理解除股份限售事宜。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事项实施前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事项实施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632,899 21.60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2,422,389 21.22 1、国家持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22,314,930 21.20 2、国有法人持股 122,314,930 21.20 3、其他内资持股 2,317,969 0.40 3、其他内资持股 107,459 0.0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210,510 0.38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07,459 0.02 境内自然人持股 107,459 0.02 4、外资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2,467,261 78.4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4,677,771 78.78 1、人民币普通股 452,467,261 78.40 1、人民币普通股 454,679,154 78.7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577,100,160 100.00 三、股份总数 577,100,160 100.00
    备注:解除限售事项办理完成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类别按实际情况统计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限截至日为2007年5月28日(含该日),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持有的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除限售期外)已经满足。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事项。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