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5月22日接控股股东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工集团")的通知,获悉山工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6)鲁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山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部分股权。
    山工集团持有本公司国有股15,840万股,被冻结股份3,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冻结期限为2006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9日。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