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下称:襄轴集团)于2004年4月8日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扬州格林柯尔)签订了“《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书》”(下称:股份转让合同书)。根据该股份转让合同书,扬州格林柯尔以本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计价依据,以每股人民币2.41元、合计人民币101,011,072元的价格受让襄轴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1,913,308股国有法人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84%。
    现接襄轴集团通知,襄轴集团于2004年6月8日与扬州格林柯尔签署了“《关于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书补充合同》”(下称: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对股份转让合同书中的转让价格进行了修改,扬州格林柯尔以本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上浮8%,即以每股人民币2.60元、合计人民币108,974,601元的价格受让该部分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扬州格林柯尔将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要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