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襄土储字[2003]002号),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收购本公司位于襄樊市长虹路47号的国有土地及建筑物、附着物,面积39611.7平方米,土地收购补偿费总额为3268.1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03年4月13日召开了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并公告。此项交易已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法定代表人:徐孝元,注册地址:襄樊市樊城炮铺街3号。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各方面均无关联。
    2、中介机构
    名称:襄樊市地价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王凤花,注册地址:襄樊市襄城西街100号,估价机构资质级别:国家B级99035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所属位于襄樊市长虹路47号的国有土地及建筑物、附着物,面积39611.7平方米。帐面原值1382.30万元,帐面净值1079.58万元。
    四、本公司本次交易预计获利及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交易预计获利2000万元左右,可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五、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交易金额为3268.1万元,每亩55万元。
    定价依据:
    1、襄樊市地价事务所土地估价报告襄土价估字[2003]019号,土地单价为每平方米741.5元,合每亩49.5万元,总地价2937.21万元。
    2、鉴于此块土地收购后的用途为住宅开发,故地面附着物未单独计价,经交易双方协商将附着物价值体现在地价中,达成每亩55万元,总地价3268.1万元。
    支付方式:
    本项交易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10日内,由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一次性付给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收购补偿费总额的10%,即326.81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补偿费。本项交易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30日内由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一次性付给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除定金之外的土地收购补偿费2941.29万元。
    六、公司此项交易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七、本项交易已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