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的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3]20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股 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ST襄轴)自2003年4月23日起暂停上市。
    本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3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2002年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市场激烈竞争的局面没有改观,同时,由于产品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等恶劣的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公司2002年未能实现扭亏的目标。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立足襄轴实际,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确立了“近期抓市场,中期抓开发,长期抓人才”的发展战略,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调整营销策略,坚持“主机和维修市场并举,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互补”的市场开发战略,在巩固已有市场的同时全力开拓市场,加大打假维权和清欠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提升主营业务。二是以质量管理为主线,以现场管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检查纪律,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公司竞争能力。三是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步伐,实施产品提质增量工程和精品名牌战略,培植企业发展后劲。四是抓改革,保稳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五是广泛开展挖潜降耗活动,压缩一切非生产性开支,大力开展清收债 权和压库盘存工作,力争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公司董事会相信:公司将努力实现2003年度中期扭亏和全年盈利,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咨询方式为:
    联 系 人:廖永高
    联系电话:0710-3564101-82427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