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8月28日以证监公司字[2005]74号文致函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并抄送本公司)称:"在审核中,我会注意到你公司涉嫌出资不实等问题。我会对你公司在本次收购中是否具有收购实力及履行诚信义务持异议,你公司应当停止本次收购活动。"
    据此,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与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行为终止。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