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0年12月19日上午9 ∶ 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029.9376 万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大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陈琬红 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德炳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 方式逐项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028.7329万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99.76%;反对0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12047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票数的0.24%。
    二、审议否决了《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335.1545万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6.66%;反对 0股, 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4694.7831万股, 占出席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93.34%。
    三、审议否决了《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同意335.1545万股,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6.66%;反对 0股, 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4694.7831万股, 占出席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93.34%。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换届议案和监事会换届议案未获通过, 原因是按照湖 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0)25号文件《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应由组织部门考察并征求 国资部门的意见后提出人选,向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推荐,再由公司按《公司法》的 规定产生。而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人选按上述程序,尚未达到董事会换届、 监事会 换届,董事、监事人选报批程序的要求,故未获通过, 待批准后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
    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陈琬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 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