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4年9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由董事长冯井岗先生主持,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对中山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申请各项贷款、贸易融资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形成的债务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冯井岗先生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授权范围:签定担保合同担保总金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8000万元。
    2、同意对公司控股公司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新区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6月14日。
    有关本公司为中山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详情请见同时公告的《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