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法人股股东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法人股15,729,335股法人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股东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于2004年5月22日,与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1、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每股1.23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15,729,335股思达高科法人股转让给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2、上述股权转让的手续完成后,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5,729,3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第二大股东。
    3、深圳市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公司大股东为张红蕊(占总股本的73%)和其他5位自然人(共计占总股本27%)。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济信息咨询。法定代表人:吴秀仙。
    二、本次法人股转让后,公司主要法人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比例(%) 性质 (1)河南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8048.24 57.4 法人股 (2)深圳恒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1572.93 5.0 法人股 (3)上海柏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195.49 3.8 法人股 (4)河南五星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520.2 1.7 法人股 (5)海南烨新贸易有限公司 212.00 0.67 法人股 (6)河南隆达通讯有限公司 57.80 0.18 法人股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