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河南思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已于2004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06166164股(占总股本33.7%)质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紫荆支行,用于贷款。质押期自2004年3月4日至2007年5月31日。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