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公司董事会学习了“证监发[2003]56号”和“郑证监[2004]3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公司章程中加入有关对外担保的内容,并将该内容加入将于2004年3月22日召开的股东会第十项“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中,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改为“担保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在第十章中加入“担保”一节(原第一节和第二节及相关条款排序往后顺延):
    第一节 担保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外担保的审批, 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