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17日在公司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8574818股,占公司总股本59.0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冯井岗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857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857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审议通过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1857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四、审议通过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857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五、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2002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0,279,843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4,027,984元,提取8%法定公益金3,222,388元,其余利润33,029,471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0,165,347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194,818元。公司董事会决定用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以2002年底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余下的利润留待下一年度分配。(赞成1857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六、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冯井岗先生(同意:1857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李方先生(同意:1857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刘双河先生(同意:1857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刘遵义先生(同意:1857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张复生先生(同意:1857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七、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宋丽女士(同意:1857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翁素梅女士(同意:1857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 0股;反对:0股。)
    刘美钰先生经职工推选为公司监事。
    八、审议通过了2003年仍聘用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18574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罗新建、赵虎林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是:“贵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