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联会评报字(2002)第105号
    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河南思达商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 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对河南思达商业有限公司拟出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 资产在2002年4月5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我们的评估是在河南思达 商业有限公司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前提下,以我们现有 的专业经验、技术水平和能力所做出的一种专业性估值意见。委托方对其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评估机构仅以估值意见为委托方提供价 值咨询服务。
    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为河南思达商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纳入出售范围的部分资产。 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评估工作遵循独立、客观、科学、专业等工作原则,主要运用了重置成本法、 收益法和市场法。
    在评估报告书所述评估原则、评估依据和假设前提下,评估结果如下页附表所 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 账面净值 清查调整后账面净值 评估净值固定资产 32,758,847.26 32,758,847.26 25,448,461.97
其中:建筑物 2,602,796.96 2,602,796.96 4,135,942.48
设备 30,156,050.30 29,749,910.69 21,312,519.49
待处理损失 0.00 406,139.61 0.00
无形资产 4,600,000.00 4,600,000.00 4,600,000.00
递延资产 3,167,642.39 3,167,642.39 3,167,642.39
资产合计 40,526,489.65 40,526,489.65 33,216,104.36
资产名称 净值增值额 增值率
固定资产 -7,310,385.29 -22.32
其中:建筑物 1,533,145.52 58.90
设备 -8,437,391.20 -28.36
待处理损失 -406,139,61.31 -100.00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资产合计 -7,310,385.29 -18.04
    按照现行规定,本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有效,即至2003年4月5日之 前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河南思达商业有限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河南思达商业有限公司拟出售部分资 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周秀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庆国    评估机构: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文杰
    200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