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思达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思达集团)转让本公司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思达集团2001年6月12 日与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 公司(下简称:研究中心)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思达集团以每股2.1元的 价格向研究中心转让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简称:思达高科,股票代码:0676) 法人股 925255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19430355元。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但研究中心成为本公司第二 大股东,前十名股东与转让前发生变化如下:
转让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序号 单位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1、河南思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541.87 62.37
2、上海柏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03.23 3.8
3、河南五星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06.00 1.65
4、海南烨新贸易有限公司 170.00 0.92
5、李庆光 103.5 0.56
6、王维积 100.05 0.54
7、胡瑞银 79.00 0.43
8、杨志荣 72.62 0.39
9、李向严 60.48 0.33
10、张念凯 55.08 0.30
转让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1、河南思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16.62 57.37
2、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925.26 5.00
3、上海柏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03.23 3.8
4、河南五星电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06.00 1.65
5、海南烨新贸易有限公司 170.00 0.92
6、李庆光 103.5 0.56
7、王维积 100.05 0.54
8、胡瑞银 79.00 0.43
9、杨志荣 72.62 0.39
10、李向严 60.48 0.33
    三、本次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买卖本公司 的流通股份。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