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就本公司出让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简称:思达高科,股票代码:0676)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本公司与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下简称:研 究中心)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以每股2.1 元的价格向研究中心转 让本公司持有的思达高科法人股9252550股,(占思达高科股份总额的5%),转让总金 额为人民币19430355元。本次转让前本公司共持有思达高科法人股股份 115418714 股 , 占思达高科总股本的 62. 37 % , 本次转让后本公司共持有思达高科法人股 106166164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7.37%。
    河南思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中。注册资本:8000万 元,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营范围: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 电子 计算机及配件、交电、精密机械、建材、保健产品、包装材料、诊断试剂、医疗机 械、技术、咨询服务、生物工程开发研制。
    二、截至公告日及此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股东,本公司及 本公司的关联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买卖思达高科的流通股( 已冻结的思 达高科高管股除外)。
    三、本公司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股份转移的情况。本公司亦 未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条款。
    四、河南思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郑工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五、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委托他人行使股东权力。
    
河南思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