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9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刘双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以五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同意继续为公司的子公司中山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控股5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全部为贸易融资)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中山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等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二年
    债权人: 银行
    本次担保不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中山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是思达高科通过深圳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家控股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60万元;经营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广成路8-10号;法定代表人:
    刘双河。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生产组合音响、视听产品、机顶盒、可兼容数字电视、激光发射接收机、电话机、线路板组装件(空白线路板除外)及公司生产产品的相关零部件。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至2005年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情况如下:公司总资产1.61亿元,净资产4415万元,负债率为72.7%。200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06亿元,净利润633.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山伊达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其负债皆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付款,没有银行贷款,回款良好,由于其对外采购均采用信用证交易,在开具信用证时需要一定的资金或保证,为了保证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贸易融资进行担保。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双河先生,与思达高科为同一法人,风险可以有效控制。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51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4.59%,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经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文本;
    2、中山伊达的财务报表;
    4、中山伊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