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9日在公司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85715758股,占公司总股本59.03%,流通股股东没有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冯井岗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8571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8571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审议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18571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审议通过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8571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5、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1,100,104.4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110,010.45元,提取8%法定公益金2,488,008.36元,剩余利润25,502,085.64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0,525,995.11元,减当期分配利润25,166,935.9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861,144.83元。公司董事会决定用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以2004年底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红利18,875,201.94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余下的利润留待下一年度分配。(赞成18571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6、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18571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7、审议通过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18571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8、审议通过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18571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9、审议通过聘任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赞成18571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0、审议通过邱求元先生出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赞成18571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11、审议通过毛志仁先生出任公司监事的议案(赞成18571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林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