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贷款一事公告 如下:
    本公司于2001年12月29日同中国建设银行白银区办事处签订了贷款合同,将本 公司截止2001年12月28日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5600万元转为公司新的贷款。贷款金 额56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即从2001年12月29日至2002年12月28日,贷款种类为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息为月息5.85‰。
    特此公告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