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6月14日收到第二大股东甘肃金合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出售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杨凌鼎天济农腐殖酸制品有限公司41%股权的提案》,提议该提案列为2004年度股东大会议程,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发出董事会开会通知,2005年6月14日下午2:40董事会以传真方式召开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公司董事涂斌未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8票同意将公司第二大股东甘肃金合投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出售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杨凌鼎天济农腐殖酸制品有限公司41%股权的提案》列为2004年度股东大会议程,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详见刊登在2005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提案详见《铜城集团出售子公司股权公告》。
    特此公告。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