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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9日上午9:30在白银铜城商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了200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4人,代表股份79,649,461股,占公司总股本151,969,995股的52.41%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再生先生委托董事张世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见证律师何志春女士、《证券时报》记者张伟建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79,649,4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79,649,4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79,649,4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四、会议以赞成票79,649,4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公积金转增方案》;
    经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3,432,840.47元,净利润1,650,269.37元,由于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8,135,691.31元,为此,会议决定,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1,650,269.37元,扣除子公司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118,511.14元后的净利润1,531,758.23元全部用于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6,603,933.08元。
    此外,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五、会议以赞成票79,649,46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会议以赞成票79,649,46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继续聘任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30万元以下,授权经营班子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本次股东大会经甘肃解开律师事务所何志春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