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6月14日在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温海江先生因公出差,委托黄章耀监事出席,并代行使表决权;陈丽满监事委托吴洁监事出席会议,并代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是于会议召开前十天以电话通知全体监事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全票通过,同意向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提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含9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和抵押等事项。
    二、以全票通过,同意向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提案,提请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等规定相关内容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1、增加"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全体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①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③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④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⑤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
    2、原第七十六条及以下各条序号顺延。
    三、以全票审议通过黄文伟、陈建中、吴洁、庄莉、陈丽满等五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时将股东代表的监事候选人黄文伟、陈建中、吴洁提请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6月15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文伟 男,1966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福建省永安火电厂、湄洲湾电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营销部等副主任或主任,具有17年电力企业管理与经营的经验。
    陈建中 男,196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多种产业部财务主管、福建省第二电力建设公司总会计师、福建省亿力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吴洁 女,1968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曾在福建革新机械厂任职,现任香港阳光集团董事、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庄莉 女,1976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宣传主管,现任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
    陈丽满 女,1966年2月出生,高中学历,曾任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公司第一、二、三届监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