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29日在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是在召开前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4,725,557.73元,提取的法定公积金2,891,299.31元,提取的法定公益金2,093,205.73元后,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9,741,052.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407,729.43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148,872.12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续聘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会议决定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