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都所(2001)审字第ZS004号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截止于2000年12月31日) 的投入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或口头证言等;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我们 的审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要求进行,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本专项报 告是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作出的职业判断。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贵公司1998年6月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4,157, 856.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每股7.5元,应募集股款人民币31,183,920.00元, 扣 除配股有关费用1,009,449.93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174,470.07元。配股资 金截止1998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并业经厦门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和出具[1998]厦会股 验字第01号验资报告。
    二、配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入事项的承诺
项目 投资概算(万元)1、石湖港码头工程 2,200.00
2、无纺布技改工程 490.00
3、补充流动资金 338.392
合计 3,028.392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产生效益
项目 实际投资 1999年度 2000年度
1、石湖港码头工程 2,200.00 0 15.48
2、无纺布技改工程 490.00 206.63 398.90
3、补充流动资金 327.44
合计 3,017.44 206.63 414.38
    我们认为, 贵公司董事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与 实际使用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配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 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配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对本 专项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詹凤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其专
    中国福州二OO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