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0年12月4 日在 石狮市新乐园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8人,应到监事 5人,实到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改聘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本议案尚须经下一次股东大会追认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 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 比例的议案。应收款项计提坏帐准备比例调整为1年以内按5%计提、1年以上至2年 以内按10%计提、2年以上至3年以内按20%计提、3年以上至4年以内按35%计提、 4年以上至5年以内按50%计提、5年以上按100%计提。
    四、审议通过关于泉州元鸿鞋业分公司由泉州市华龙制鞋厂承包经营。
    1、泉州元鸿鞋业分公司是于1994年经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并经福 建省政府“闽政办[1994]264号”文和省体改委“闽体改[1995]06号”文批准, 以吸收合并的方式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分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各种中、高档真皮时 装鞋及其它鞋类的生产由于原承包方泉州外贸华通部承包期届满,该公司99年处于 机器设备检修半停产状态。
    2、经审计截止99年该公司主要财务状况(万元)
    资产总额1156.76主营业务收入41.62
    负债总额20.45净利润-12.87
    净资产1136.31
    3、该公司的承包期限及承包收入
    泉州元鸿鞋业分公司的承包经营期限自2000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承包 费每年人民币200万元。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0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