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24日,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在石狮市新乐园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人)16人,代表股权47320624股,占总股份6382.2924万股的74%,本次大会由泉州侨经律师事务所见证。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99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2,557,963.15元,董事会提议,提取法定公积金10%计1,255,796.31元及提取法定公益金5%计627,898.16元后,剩余10,674,268.68元结转98年度一并分配。
    五、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章程》修订案;
    六、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福建华恒鞋帽进出口公司关于修改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提案》决定将本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修改如下:
    1、配股比例:
    以1996年末公司总股本5318.577万股为基数,以10:3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以现有股本6382.2924万股计算,配股比例为10:2.5),本次配股股份总额为1595.5731万股。
    2、配股价格:
    配股价格浮动区间暂定为5-7.5元/股之间。
    3、募集资金投向:
    ①对石湖码头追加投入;
    ②福沪无纺布分公司技改;
    ③增补公司流动资金;
    4、有限期限:
    本次配股有效期限为:98年2月25日-98年11月24日
    5、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增资配股中的其他有关事宜。
    本增资配股方案须报福建省证监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后实施。
    七、考虑陈利柳先生因工作变动,同意其辞去公司监事一职(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增补霍世敏为公司新任监事,简历附后)。
    八、根据新的公司章程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11名董事如下:
    吴彦赞 陈庆元 吴为旗 陈传春 陈琼 王超群 何恭盾 吴清廉 叶佐权 施琰琰 吴加复
    上述董事中吴彦赞、陈庆元、吴为旗、陈传春、王超群、何恭盾、吴清廉为连任董事,新任董事简历如下:
    1、陈琼女士,现年52岁,中专,助理会计师,现任福建华恒鞋帽进出口公司财务科科长。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
    2、叶佐权先生,现年30岁,大专学历,现任马来西亚益力饲料厂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常驻代表。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
    3、吴加复先生,现年49岁,初中学历,现任石狮鸿发轻工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
    4、施琰琰女士,现年34岁,高中学历,现任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持有本公司股份0股。
    附:霍世敏简历
    男,现年33岁,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93年进入福建省石狮新乐园大酒店工作,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及酒店夜总会经理。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