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1月9 日在石狮市 新乐园大酒店召开 ,到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人)10人,代表股权40434184股, 占公 司总股本 6382.2924万股的63.34%。本次大会由泉州侨经律师事务所见证。 大会 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决议》及福建省新湖集团公 司与石狮市仕林服装工艺厂两家法人股东联合提供给大会的《关于修改福建省石狮 新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的提案》。会议经讨论并分项投票表决通 过如下决议:
    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为:
    1.配股比例:以1996年末公司总股本5318.577万股为基数,以10∶3 比例向全 体股东配股(以现有股本6382.2924万股计算 ,配股比例为10∶2.5), 本次配股股 份总额为1595.5731万股。
    2.配股价格:
    配股价格浮动区间暂定3—5元/股之间。
    3.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收购兼并石狮市开发企业(服装)有限公司及福建斯 特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
    4.本次配股有效期限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的9个月内,即1997年11 月 10 日—1998年8月9日止。
    5.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及收购兼并上述两家企业中的其它有关事宜。
    上述方案须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