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4月21日在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2002年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运作,制订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确认公司的决策程序是合法的,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02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年度公司未募集资金,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与配股说明书阐明的投向基本相符。
    4、2002年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2002年公司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预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