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03年3月3日召开。本次会议以传真的方式召开,由8位董事参加会议并做出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与自然人严瑾女士共同投资人民币300万元,组建福州开发区特发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28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
    一、投资概述
    2003年3月3日,我公司与自然人严瑾女士协商,就共同出资人民币300万元组建福州开发区特发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出资协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8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
    二、合资方的情况介绍
    严瑾,女,29岁,大专学历,曾于福建省船舶技术研究所和福建闽加房产有限公司任职。
    三、拟组建公司的情况介绍
    拟组建的福州开发区特发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家电、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有色金属、塑料制品、副食品的批发、零售;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安福楼2#507室;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出资28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自然人严瑾女士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本公司以现金出资28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5%;自然人严瑾女士以现金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2、支付方式:合资双方在《出资协议》签订后的三十日内一次性缴付出资。
    3、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协议;违约方应按其应缴出资额的1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合同的生效时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投资组建福州开发区特发贸易有限公司,有利于加大力度开展贸易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与自然人严瑾女士签订的《出资协议》。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