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17日在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其中:独立董事邱华炳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吴彦赞副董事长委托吴为棋董事,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建立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每年津贴均为壹万元。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公司向闽讯电信(福州保税区)有限公司出售帐面价值为40,545,137.81元流动资产的议案。
    1、交易概述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02年12月17日,与闽讯电信(福州保税区)有限公司(以下称“闽讯电信”)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闽讯电信拟以资产的帐面值作为交易价格受让本公司40,545,137.81元的流动资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方的规定,闽讯电信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闽讯电信(福州保税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10日 ,系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注册地址:福州保税区生产资料市场J6-1幢房;注册资本:人民币298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则平;公司是由八闽通讯(香港)有限公司独资创立。
    3、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此次转让给闽讯电信的流动资产是,经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闽都所(2002)审一字第040号审计报告,本公司帐面价值为6,058,819.65元的应收帐款,25,944,397.56元的其他应收款和8,541,920.60元的预付帐款,共计帐面原值为40,545,137.81元的债权。上述流动资产的帐面净值为38,642,035.96元,应收款项已计提坏帐准备1,903,101.85元。
    4、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出让方: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闽讯电信(福州保税区)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本公司帐面价值为6,058,819.65元的应收帐款,25,944,397.56元的其他应收款和8,541,920.60元的预付帐款,共计为40,545,137.81元的债权。
    3)交易价格:本次资产转让价格确定为40,545,137.81元。是以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闽都所(2002)审一字第040号审计报告,上述资产的帐面价值40,545,137.81元作为定价依据。
    4)交易结算方式:闽讯电信以货币资金支付。
    5)价款支付时间:受让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的15天内支付价款的50%,余款在支付首笔款后的三个月内付清。
    6)协议生效条件:协议双方签章后,经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7)协议签订日期:2002年12月17日。
    5、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减少应收款项清理回收的费用,化解财务风险。同时通过本次交易可以改善公司资产状况,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资产出售将冲减公司本年费用1,903,101.85元。
    6、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闽讯电信(福州保税区)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
    3)福州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闽都所(2002)审一字第040号审计报告。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