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27日在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人共4人,代表股份4755.9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9517.3092万股的49.97%,本次大会由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邓翠红律师做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以4755.9236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审议通过将公司住所变更为: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邮政编码:350015。并对公司《章程》原第五条规定:“公司住所:福建省石狮市民生路208号;邮政编码:362700”。修订为: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邮政编码:350015。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邓翠红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