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 在 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应到监事5人,实到 2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 审议通过将公司住所变更为: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 发路8号,邮政编码: 350015。并对公司《章程》原第五条规定:“公司住所:福 建省石狮市民生路208号;邮政编码:362700”。 修订为: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邮政编码: 350015 。 本议案尚须提请下一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