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2日,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与福建阳光投资有限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2636.928万元(占总股本27.71%) 的 法人股,转让给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由于新湖集团已将转让的股权质押给福建 天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2年5月15日, 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已协同有关单位办 理了上述股份的解冻手续,并已于2002年5月20日完成了股权过户。
    目前,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636.928万股,占总股本27. 71 %,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已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 次股份转让有关的董事会公告已分别刊登于2002年4月16日和2002年5月18日《证券 时报》。
    2002年5月21日,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636.928万股,( 占总股本27.71%),全部质押给福建天策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01年3 月向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的反担保,质押期限至2006年5月1日止。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