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现将本公司部分法人股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概述
    2002 年4 月12 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与福建阳光投资有 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本公司2636.928万元(占总股本27.71%) 的法人股,转让予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93 元, 转让总金额 为人民币5083 万元。本公司已于2002 年4 月16 日《证券时报》刊登了董事会提 示性公告。
    上述股权转让后,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份2636.928 万股, 占总股本27.71%,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 司的股份。
    二、股权转让前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股权转让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1 福建省新湖集团公司 2636.9280 27.71%
2 福建华恒鞋帽进出口公司 1361.7139 14.31%
3 泉州市元鸿手袋鞋帽厂 590.1100 6.20%
4 福建省新湖集团科技信息中心 379.6480 3.97%
5 福建省石狮市华新经济发展公司 377.6337 3.39%
6 北京瑞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25.6337 2.37%
7 福建省石狮市闽南羽绒服装厂 206.0000 2.16%
8 无锡市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5472 2.11%
9 福建省石狮市迅达运输公司 154.0000 1.62%
10 上海普劳工贸有限公司 130.0000 1.36%
上述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股本比例(%)
1 福建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2636.9280 27.71%
2 福建华恒鞋帽进出口公司 1361.7139 14.31%
3 泉州市元鸿手袋鞋帽厂 590.1100 6.20%
4 福建省新湖集团科技信息中心 379.6480 3.97%
5 福建省石狮市华新经济发展公司 377.6337 3.39%
6 北京瑞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55.6337 2.37%
7 福建省石狮市闽南羽绒服装厂 206.0000 2.16%
8 无锡市华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5472 2.11%
9 福建省石狮市迅达运输公司 154.0000 1.62%
10 上海普劳工贸有限公司 130.0000 1.36%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没有变化,未发现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和相关股权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情的况。
    五、备查文件
    转让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8日